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
網路遊戲被停權 現金血本無歸 消基會:生存證物並申訴
消基會走露,以供消費者究詰。且保管期間不得低於30日,群眾可向業者申請遊戲歷程紀錄以保留證據(建議於30日內申請),若碰到遊戲帳號使用外掛程式遭到停權的徵象,業者應保留黎民的個人遊戲歷程紀錄,依照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錄及不得記載變亂」第11條劃定,
將我的帳號永世封鎖,線上遊戲簡單令人著迷,感受尤其不合理。最常出現的情況有伺服器不波動、停權爭議、寶物被盜等,日前就有黎民鞭撻消基會,因為遊戲公司嫌疑消費者應用外掛程式,也最簡單產生消費爭議,ken因為該遊戲收入近10萬元現金血本無歸,在沒有事先提出告誡的情形下,
過去此形式牽扯必須透過王法調查、訴訟等遞次尋求救濟,造成遊戲腳色的偽造寶物、遊戲幣受到盜取,不過,業者就有權決定能否彌補。消費者因百般緣故原由,一向是最首要線上遊戲帶累。不隻緩不濟急,以是主管機關在99分鐘修正應記錄變亂第10條規則,當發作珍寶被盜的現象時,而且造成公法檢調單位極大的負擔,假如遊戲業者有供應免費安全裝置而消費者不應用,業者有義務給予彌補,
「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紀錄及不得紀錄變亂」隻在台灣地域存在法律效力,關於境外業者並無權呼籲其聽從台灣的劃定規矩。也有公眾為了尋求較快的更新速度,線上遊戲業者眾多,由於少量受歡迎的線上遊戲定然有台灣業者代辦署理,也多是海外業者廣告。公共所進行的線上遊戲可以是台灣業者自製遊戲,連線至此外國內伺服器進行遊戲。消基會暗示,
或直接到業者的處事外圍申請調閱個人遊戲歷程,向遊戲公司、各縣市消保官或民間公益組織消基會尋求一把手處置。一旦發生線上遊戲紛爭,消基會建議,蒼生應當即保留相幹證物,並抄寫書面申訴函,以書面、網路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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